一、调剂报名条件
考生调剂要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号)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具体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条件参照当年招生简章)。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我校各专业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法律专业学位的硕士考生调剂。
6、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中医专业学位各专业。
7、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接受调剂考生。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复试程序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接受调剂的专业和调剂招生计划。
2、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研究生处网站公布调剂信息。第一次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年4月6日6点至年4月6日18点,接受调剂考生专业和计划人数见附表。后续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3、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每一次开放调剂系统,1名考生只能报考我校1个专业的调剂,报考2个或以上专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安排复试。
4、研究生处按照“择优复试”的原则统一审核发放复试通知,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考试内容)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进入复试名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同意并按时参加调剂复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调剂复试形式
调剂复试采用线上复试的形式,使用研招网招生远程桌面系统进行复试,相关要求按照一志愿复试通知执行。复试项目含英语听力(25分)、口语(25分),专业课测试(分),综合面试(80分),复试具体时间由招生学院自行安排,在学校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