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贵仁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中心主任;重庆电视台律师团成员,人民调解员
近日,一位外表满头白发,慈眉善目的老奶奶“火”了:
(据中国经济网、中国网、中国青年网、彭湃消息、人平易近日报、老沈说事、中国消息网、21财闻汇等新闻报道整理)
在西藏卫视老奶奶的身份是苗医鲜药,穴位吃药,拔痰定喘特技传承人;身为苗医传承人的老奶奶此时叫刘洪滨。接着,老奶奶摇身一变到了河南有线电视频道:在《唐通5.0》里老奶奶是北大专家,专治糖尿病,老奶奶劝戒糖尿病人可以“宁神吃喝”,刘洪滨摇身一变成为刘洪斌。
下一站,老奶奶到了甘肃卫视:在《名医摄生堂》里摇身一变成为驰名中医摄生保健专家,同时也是高等营养师,觉得天山雪莲包治百病。
同样是在甘肃卫视,老奶奶上去又做了一期栏目:本期栏目和西藏卫视卖的药一样,但身份多了一个,中华中医医学会镇咳副会长,兼任西方咳嗽研究院副院长,推销“苗祖定喘方”。
接着,这位老奶奶从甘肃卫视,转战青海卫视:在《药王宝典》里,老奶奶衣服都没换,再次成为老苗医传人,主推“苗家活骨方”。
从青海出来,老奶奶跑到了沿海的东南卫视:老奶奶摇身一变成了——老院长,换上端庄清新的服装,卖本身研发的“老院长祛斑方”了。
离开东南沿海,老奶奶末尾“闯关东”,到了吉林城市频道:此时老奶奶换上蒙古装,卖“蒙药心脑方”时,老奶奶是八十高龄的蒙医先人。
在大年夜,老奶奶又转战吉林卫视:推销“助眠晚餐”时,老奶奶又是驰名老中医,对中老年失眠大讲特讲,治疗失眠也成了老奶奶的专业。
顺道又去了黑龙江卫视:在黑龙江电视台,直接打出标语“全国十大卫视火爆大联播”,可见鼓吹势头之猛烈。
这位看起来慈祥和蔼的老奶奶公布的名字叫刘洪斌(滨),节目中她既是苗医传人,又是蒙医后人。还同时身兼数职,北大专家、中华中医医学会镇咳副会长、东方咳嗽研究院副院长、著名中医养生保健专家、中华中医医学会风湿分会委员等等。西藏卫视、吉林卫视、甘肃卫视、青海卫视、东南卫视等,到处都有她的身影。咋一看,这作态,这口才,作为普通电视群众的我也会不自觉产生信任感。但是,她却是一位专为虚假药品坐台的“专家”。
大量虚假医疗、药品、保健品等广告,一开始是以健康讲座、养生节目及科普教育等节目出现的。这些节目共同特点是采用人物访谈、专家讲座等形式,主持人、“专家”、“患者”联合上阵,如何患病,如何求医无门,在使用推荐的药之后如何治愈这一连串场景串成一个个感人的故事展现给公众,不管药名叫什么,只要是节目中推荐的药,都是“神药”,包治百病。毋庸置疑这条利益链中从生产商、中间商、广告商、电视台、监管部门再到消费者等各个环节都有问题。目前被骗的大多数都是老年人,主要原因之一是老年人获取信息的渠道狭窄,年轻人动动手指在网络上搜索就可以看到信息,而很多老年人是根本不会上网的;还有关键一点是这些广告都是在正规电视台播出,又有看起来慈眉善目的“专家”坐阵,老人获取信息的传统的方式就是通过电视节目知悉,并且老人相信电视台的公信力。那么我们不禁问道,这些虚假广告是谁录制的?播放前是谁进行资料的审核?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即使要发布关于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应由相关部门先行审查通过,否则不得发布。
依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如有违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我国《刑法》亦明确了虚假广告罪来规制此类行为,第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条规定了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电视台的行为,显然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红线,但是既然我国有法律法规对医疗、药品、保健类广告发布的明确规定,为何“神医们“还能在各大卫视畅然无阻?
首先暴露的就是电视台作为广告发布者,对此类广告的审查不够严格。作为电视传媒工作者,哪些广告能播,哪些广告不能播,能播的广告怎样去播放都应该有明确的认知,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去审查广告的内容。有时候其实只要稍加查阅、搜索,就能分辨出广告的性质。现刘洪斌(滨)代言的广告,有的已经被行政执法部门处罚过,但相关广告还是出现在了电视节目上,可见电视台并未严格审查此类广告。
监管部门的作为不力更需追责。由于电视台本身附带的行政级别以及其被赋予的新闻监督权,多地工商部门在对其虚假广告行为的查处上,存在退让和宽容问题,大多只是把责任归咎于广告商。即便有的地方的食药监部门和工商部门对虚假广告进行查处,也往往只是没收几万元广告费,这样的查处力度对广告商和电视台并无杀伤力可言。因为违法成本低,也使得某些电视台在对待这类广告播放采取较为宽松的态度。
电视台为了其经济效益需要引进广告,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公众的利益诉求,无视电视台本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对虚假广告采取放任的态度。甚至在刘洪斌(滨)代言的神药被处罚后,多家电视台仍在播放其广告,这是在打谁的脸?是在打电视媒体及监管者自己的脸!作为传播媒介,播放此类广告时无视法律明文规定,无视行业职业操守,无视公众生命健康,还有我们的监管者执法不力,这样造成的后果,只能是让社会公信力更为缺失,让诚信更加遥远。去年让百度陷入质疑漩涡的“魏泽西事件”,百度出于商业目的,通过竞价排名机制推广虚假医疗广告,最终影响了公众的判断,造成严重后果。各地卫视的做法与百度其实并无实质上的差异:若收看电视节目的人相信了此类虚假广告的内容,没有采取科学及时的治疗而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期甚至造成死亡,“神医们“以及他们的幕后推手们无论承担多大的责任也不能换回一个人的生命。
曾看过一部电视剧《匹诺曹》,主人公年幼时,当消防员的父亲在一次救火任务中失踪从而引发记者们的质疑和谴责,当事者为逃避责任将过失都推到主人公父亲身上,一名记者不负责任,为了吸引眼球引导舆论却不顾事实,报导是这位消防员父亲的责任才引发严重后果,而将其家人推到了风口浪尖,导致主人公母亲被逼之下与主人公一起跳海自杀,不禁唏嘘。电视媒体有着引导舆论的强大影响力,中立、客观、信任度高是公众对电视媒体持有的普遍心态。电视媒体可以进行传播新闻、社会教育、文化娱乐以及信息服务等,让观众获得接受传播的平等的与共享的感受,改变人的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因此,电视媒体受众的广泛性以及其强大的影响力都使其应当承担更加严格的社会责任,要经得起诱惑,守得住底线,一路前行,朝着事实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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