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招收简章
为完善临床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获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54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号)及《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10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年课程学习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1.招收条件
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年3月前取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身体健康;申请学习的专业,应与原有本科学历专业相近,或与当前所从事的工作相关。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员资格不受上述3年年限要求限制,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和口腔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目前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专业相对应(见附件)。
2.招收专业
·中医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药卫生事业管理*、中医药信息学*、全科医学(中医)▲
·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学位在“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招生)
·临床医学: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临床病理▲、听力学*、口腔修复重建医学*
·药学: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实验动物与比较药理*、中医药生物工程学*
·中药学(按一级学科招生)
·护理学(按一级学科招生)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备注:*为目录外二级学科,▲为可申请专业学位的学科。
3.报名时间及流程
(1)登陆系统并注册。进入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