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7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73号)规定和要求,现就医院校园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二)招聘岗位要求:具体职位要求详见《医院年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活动按发布招聘信息、校园宣讲会、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面试、签订协议书、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医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