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院发展,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3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号)以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对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61号)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1.应届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待,、、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本次招聘的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是指持有天医院出具的《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的人员。二、招聘条件(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的按照人社部发〔〕24号文件执行。5.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年11月2日;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4.现为滨海新区卫健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6.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7.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三、招聘信息发布招聘公告将于年10月22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