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未经备案擅自举办中医诊所被处罚

近期,奉贤区卫健委监督所在巩卫工作开展过程中,查处了一起某公司未经备案擅自举办中医诊所的案件。

年7月13日,奉贤区卫健委监督所的卫生监督员在奉贤区奉浦街道检查时,一印有“某某中医诊所”的招牌,引起了监督员的注意,在该场所内设置了医生办公室、诊室、治疗室、医废处置间等功能区,并且办公桌、诊疗床、血压计、脉枕等器械一应俱全,表面上看起来这就是一个合法合规的中医诊所。

经询问现场工作人员,该公司举办的中医诊所目前只是试营业,为他人开展中医推拿、针灸、三伏贴等中医诊疗活动,且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是个有证的医师,并出示了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可当监督员询问该公司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时,却未能出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经调查核实,该中医诊所未经备案擅自对外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目前奉贤区卫健委监督所已对其予以立案处罚。

供稿:屠丹辉

编辑:屠丹辉

审核:费红博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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