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黎绍杰中医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公告
荔卫行销告[]06号
因医疗机构负责人死亡,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注销“黎绍杰中医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注销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特此公告
荔浦市卫生健康局
二0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附表: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名单
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负责人
执业地址
登记号
注销原因
1
黎绍杰中医诊所
黎绍杰
荔城镇滨江综合大市场13栋1号
PDY17D
负责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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