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黎绍杰中医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关于注销黎绍杰中医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公告

荔卫行销告[]06号

因医疗机构负责人死亡,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注销“黎绍杰中医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注销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特此公告

荔浦市卫生健康局

二0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附表: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名单

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负责人

执业地址

登记号

注销原因

1

黎绍杰中医诊所

黎绍杰

荔城镇滨江综合大市场13栋1号

PDY17D

负责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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