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医执业医师要求更高
对中医执业医师门槛提高这一点是可想而知的。早在去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修订版《诊所基本标准》中就已增加:临床医师须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同样,在此次《通知》中,对中医执业医师条件也做出了新要求。
(1)中医诊所: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3年;
与旧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相比,删除了在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三年的条件。
(2)中医(综合)诊所: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中医师及以上职称。
与旧版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相比,增加中医执业医师须具有主治中医师及以上职称。
中医诊所诊疗技术进一步放宽
在之前《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而此次新版中医诊所标准中新增: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医疗安全风险的技术,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基本设施有新要求
与旧版中医(综合)诊所相比,新标准基本设备新增:方盘、纱布罐、药品柜、处置台。
同时,《通知》也说明,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须建立信息系统
与旧版标准相比,新版标准还增加了对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均应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这也意味着,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也将参与到整个医疗体系的信息化系统中,协同合作,参与共赢,并接受全方位的信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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