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中医说法律中日两国死刑之异同

三观正的读者都点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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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介绍一位三观正的老中医,微博自我介绍是毕业于北京中医药大学,工作于北京同仁堂,职位是孝行天下部,自称要“弘扬中华文化,普及中医思想”,寻着这名字可以去微博上找到他。今天他不讲阴阳五行,不讲温凉寒热,讲讲法律,实在好奇的可以去微博和他学学中医??。转这篇没啥意思,就是好玩。

作者:中医养生集萃

编辑:爽临

文本获作者授权转载,内容略修改

死刑,香港和澳门也已废止,(本文“中国”特指中国大陆),又同为经济强国,汉字文化圈、儒教文化圈的国家,其死刑制度有何异同呢?在实际执行层面,两国的做法、司法交流又是怎样的呢?本次作者带大家进行探讨。

中日两国均保留了自上古时期便流传至今的死刑,这与中日两国自有的“杀人偿命”观念相吻合。同时,中日两国均远离基督教,也就较少受到广义上基督教国家所倡导的“宽恕”与“人命神授,也只有神才能剥夺”等废除死刑的思想。中日两国另一个死刑的相同点就是死刑民意支持度很高:民调显示,中日两国支持保留死刑的民意率均占调查的70%以上,也就证明两国短时间内均不可能废除死刑;而两国的废死支持者也大部分均是司法专业人士。中日两国死刑的发展趋势也趋于相同:那就是越来越少。日本的每年死刑判决、执行人数从昭和时代初期的十几人、几十人,逐渐减少到昭和时代末期的几人,再到平成年代稳定的每年几人,甚至有的年份无人被判决死刑,或者无人被执行死刑。死刑相关罪名尽管日本投降后并没有改变,但是其中大量的死刑罪名十年内没有被动用过。

我国的死刑同样也是趋向少判、少执行的方向发展。首先,我国不对外公布每年死刑判决数,也就导致了无法宏观上的纵向比较只能推测;然而,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在司法实践中强调“疑罪从无”“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国内逐步取消一些死刑罪名,以及国内一些案件没有按照过去的标准判决死刑等,我们亦可判断国内的死刑总体是从多杀向少杀,从某些罪名必杀到不一定杀,从杀人偿命到杀人未必偿命的观念的转变。

中日两个死刑的不同,也有几个的区别。首先我认为的最大的区别,就是罪名的区别。日本死刑的罪名,一言以蔽之,就是两类:叛国、害命。中国死刑罪名一言以蔽之则是三类:叛国、图财、害命。也就是说,在日本,单纯的只图财不害命的犯罪不会被判死刑,而中国则还保留着经济犯罪判死刑的罪名。日本绝对死刑的罪名只有一条:那就是“外患誘致罪”,类似中国的“里通外国”。中国目前绝对死刑的罪名也只有一条,那就是劫持航空器并且致人死亡、重伤的。中国目前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一共是55个,日本是17个,大概是中国的三分之一。日本从投降到年一共执行了例死刑,这个数字可能是中国一年执行死刑数的零头。

中日死刑另一大不同即中国的死刑有独创的名为死刑实为无期的“死缓”(死缓也有在押期间犯罪改判死刑的,但是极其稀少,约等于实质上的无期)。中国为什么有死缓?我认为是一种宣传需要,某些人罪大恶极按照通例应判死刑,但是出于某些考虑需要他活下来,于是给他开一扇名义上是死刑但是实际上是徒刑的求生之门。比如,上海复旦投毒案主犯林森浩被判死刑。而同样是投毒杀人案,另外一名在重庆实施犯罪的女罪犯则是死缓。

中日死刑第三大不同即日本的死刑“裁判员制度”。日本裁判所一审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可能被判处死刑,就会从当地市民中选取六个“裁判员”,参与庭审,确定犯罪嫌疑人的量刑。这与海洋法系的陪审团制度有些类似,区别是日本的裁判员是三个法官加六个市民一共九个人,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判结果需要得到至少五个人赞成才能宣判;陪审团则是全部市民代表,需要全员同意或者反对嫌疑人是否有罪,不需要参与量刑。日本的初审判决需要裁判员,剩下的(可能的)三审都没有。

中日死刑除了以上主要的区别外,还有若干细小的判决、执行方面的区别。以下将一一列举。

死刑复核机构是谁?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邱兴华案之前是省高级人民法院)

日本:法务大臣

怎么杀死罪犯?

中国:注射死刑与枪决相结合。

日本:全部是绞死。

执行死刑的主要罪名是什么?

中国:故意杀人、贩卖毒品(推测)

日本:故意杀人(一般是两人以上)

每年执行多少人?

中国:具体数字不公开,据推测至少是人以上。(以官方公布的10万人中有0.8起故意杀人案计算,还不包括贩毒)

日本:以年至年为例,每年执行的人数为2、0、7、8、3、3、3人。

哪个机构执行死刑?

中国:注射死刑的是法医。枪决执行人随着法律、政策改变而改变。

日本:拘留所狱警。

在哪里执行死刑?

中国:注射死刑在室内的固定场地(各地条件不同场地也不同,有的地方是死刑执行室,有的地方有专门的注射死刑执行车)。枪决:室外执行,由各个执行机构自己找适合枪决的地方。枪决前由武警对当地进行封锁。

日本:室内。一律在拘留所内的绞刑架执行。

行刑人知不知道自己杀犯人了?

中国:枪决执行人知道自己打死犯人了。(以武警为例,政委会对枪决执行者进行动员宣讲,对死刑犯的罪行进行宣传,进行精神减压、指导)

注射执行的执行人不知道。(三名法医依次对犯人进行注射,其中两人是生理盐水,一人是神经性毒药。法医不知道自己拿的是什么)

日本:不知道。三名狱警同时按动绞刑架下边的踏板悬空开关,其中只有一个是真开关。执行人不知道自己按的是不是真开关。

未成年判不判死刑?

中国:十八岁以下不判死刑。

日本:无相关法律条文。光市母子奸杀事件中的杀人犯就是18岁杀人最后被判死刑的。(日本20岁成年)

孕妇判不判死刑?

中国:孕妇不适用死刑。判死刑的犯人发现怀孕,一般改判死缓。

日本:无相关法律条文。孕妇等分娩完毕后执行死刑。实际上日本女性死刑犯非常少,日本投降到目前只有16人,孕妇等生完孩子之后再死刑只是理论推测。

老年人判不判死刑?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75周岁以上不适用死刑,故意杀人且情节严重的除外。司法实践中有80多岁的人杀害75岁玩伴的案例,最后改判无期的。

日本:无相关法律条文,司法实践中有75岁老人被执行死刑的案例。甚至有95岁死刑犯一直没有被执行,在拘留所里病死的事件。

外国人判不判死刑?

中国:判

日本:判。驻日美军有治外法权。

中日双方均判过对方国民死刑。日本到现在还有悬赏通缉的中国国籍杀人嫌疑犯。

从宣判到执行的时间:

中国:一般不超过半年。终审判决后要看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时间,核准后一周内执行。药家鑫从二审宣判到执行就是半个月,李真是一个多月,成克杰和马加爵是两个月不到。

日本:无明确规定,有可能无限拖延下去。除了漫长的申诉、上诉时间外,日本的死刑复核需要法务大臣签字,而且没有期限要求。法务大臣可以在任内一个不签,也可以一口气签很多,这也就造成了日本死刑可以一段期间内0执行,也可以一口气执行许多的状态(一般法务大臣签字批准执行死刑都会上报纸)。同时有的案子每一任法务大臣都拒绝签字,这也就造成了上文中提及的“95岁犯人病死”的事件。只要没有最终死刑复核,日本死囚可以理论上无限期的在拘留所里呆着。目前日本有余人就是这种状态的等死的死囚。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光市母子奸杀案主犯等现在都活着,关在拘留所里。

犯人知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死?

中国:法律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在向犯人宣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通知书的第二天。

日本:一般是向犯人宣读复核意见书之后立即执行。可能读者觉得日本犯人无限期在拘留所里呆着的规定过于仁慈,可是实际上很多时候这种“我马上就要死了,但是我不知道什么时候”的感觉对于犯人来讲是真正的折磨。

家属知不知道犯人什么时候死?

中国:法律只规定了死刑执行后告知家属。司法实践中有时会提前一天通知家属。

日本:死刑执行后通知家属。

有没有“最后的一顿晚餐”?

中国:法律无规定。有条件的看守所会在执行前一晚尽量满足犯人的愿望张罗饭菜,烟也可以抽,但是酒不能喝。

日本:法律无规定。不会特意做丰盛的饭菜,拘留所会在执行前准备犯人爱吃的点心和爱抽的烟。

遗书谁写?

中国:他书。犯人口述,交由专人记录。也有很多人之前就写好给家人的信的

日本:自书。执行前拘留所会给犯人纸笔自己写。其实大多数人也都写好了。

会不会安排见家人最后一面?

中国:会

日本:不会

有无不判死刑的特权阶级?

中国:法律上没有。司法实践中有大量的故意杀人案、贩卖毒品案、强奸案量刑明显比汉族同类犯罪量刑较轻,汉族罪犯判死刑、其他族判死缓、无期的案例。

日本:法律上没有。皇族也没有法律上的豁免权。琉球人、阿依努人死刑判例较少,不能有效比对。

死刑执行后,犯人尸体如何处理?

中国:曾经有给死刑犯的“捐献器官志愿书”,现在已废止。统一火化,骨灰交由家属。

日本:火化后骨灰和遗物交给家属。

没有没死刑完毕后发现杀错人了的?

中国:有,除了各种运动中被执行死刑后来平反的案件,还有呼格吉勒图案这种冤假错案。弯弯也有江国庆这种“判决审理时铁证如山,二十年后真凶翻案”的冤假错案。

日本:日本的饭冢事件就是犯人被执行死刑后发现DNA证据存在重大疑点。

文章的最后,在死刑的终审判决生效后,那些知道自己要死的人们的表现大相径庭。有在看守所望着窗外发呆默默不语的,也有在死亡来临前一整夜都在唱歌临死前也要整理容妆的。有交代好了一切安安静静等死的,也有发癫发狂、色诱看守人员希望靠怀孕逃离死刑的。有药家鑫这种父母陪同自首积极上诉求生的,也有马加爵这种逃离被抓后只求一死的。有在看守所房间里每天吃饭做操每日如常,也有每次听到脚步声就吓得大小便失禁精神接近崩溃的。饭冢临死前还在申诉自己是无辜的,邱兴华则笑着对记者说“不后悔”。有的家属千方百计想和自己的亲人见最后一面,有的家属则一面也不想见、遗书也不接。这些在死亡面前千差万别的表现长成了这些人留在人世间最后的一棵树。无论人在死亡面前表现得惊慌也好,淡定也罢,判决正确也好,冤假错案也罢。民众撑死也好,律师废死也罢,我在这里想说的是:把坏人杀死,不是正义的胜利。培育一个不会产生坏人的环境,才是正义真正的、彻底的、永恒的胜利!

附录:一些中日两国死刑犯由狱警或者辩护律师记录或者自书的遗言/遗书/给家人的信

小平义雄

年5月到年8月期间,在东京极其周边实施了7人连续强奸抢劫杀人。年10月5日执行死刑,44岁。

遗言:“到了这时候,我什么想说的都没了”

马加爵

年因宿舍琐事杀害同宿舍同学,四人,后潜逃被捕。生命:年5月4日—年6月17日

“你们好,本来这封信我在3月10号的时候就想写了。但是一直没有机会,今天是3月16号了,我是在海南省三亚市看守所写的。发生这种事情,肯定给整个大家庭带来了很坏的影响,但是对不起的话我再也讲不出来了。”

大谷高男

年4月23日,医院实施抢劫被敬茶发现,枪杀了一名敬官。当时录下了在大阪拘留所里最后的一顿饭的以及死刑执行的录音。这卷带子在年5月被广播站广播了。年2月11日执行,36岁

“我先走了,在极乐世界里我也是前辈”

药家鑫

在放学回家路上撞到一餐馆服务员张妙,因害怕对方“讹钱”而八刀把对对方杀死。自首后被判处死刑。生命:年11月7日-年6月7日

“我感觉我的手和我的身份一样,从学生变成了犯人。我经常会看着我的手,觉得我的手不是弹钢琴的手,而是杀人的手”

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声称放弃民事赔偿的张妙家人曾到药家索要20万元的“捐赠金”。

菊池正

年3月17日,闯入了枥木县芳贺郡一家杂货店,为了实施抢劫而而杀害了杂货商的一家四口为了和母亲相见,在看守所越狱的时候又被逮捕,结果被获准再和妈妈见一分钟的面年11月22日死刑执行25岁

“妈,妈,救我,妈..........”

李真

.5.29-.11.13原河北国税局局长,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死刑

“爸爸因贪,早早地……最好不要做官……你将来就是掏粪、要饭,也不要、不要贪呀……钱、权都不能带来快乐……一路走好……”

千叶觉

年4月5日,罪犯潜入了新泻县小千谷市一位农户家,杀害了这家夫妇,抢走了日元现金以及手表等物品。年11月2日执行33岁

“希望能建立一个没有犯罪的世界.....阿门。”

郑筱萸

年12月—年7月1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刑。

“我现在最害怕的是,我将如何面对那些被我害死的冤魂?我祈求他们能够原谅我、饶恕我,我这不已经遭报应了吗?”

山口清人

年6月26日,去一个鹿儿岛的开杂货店的朋友那里借钱,结果被嫌弃,一怒之下杀害了朋友的夫妇两人还有一个保姆。年8月11日执行,33岁

“哈雷路亚!万岁!”

邱兴华

年1月1日—年12月28日将陕西汉阴县铁瓦殿内熊万成、工作人员和香客等10人杀死。故意杀人被判死刑。

“我死了没关系,可是我写的关于如何收复台湾的书就不能出版了”。

奥野清

年6月8日,在大阪市住吉区自己家里,勒死了自己的亲生母亲,用锯子碎尸之后遗弃在树林里。年11月16日执行43岁

“妈,我来了,等会我”。

林森浩

年10月17日-年12月11日投毒杀人

“死亡,肯定是怕的。从还债角度,也是一种方式。希望我的死亡,让黄洋的父母尽快走出阴影,坚强生活。”

“我希望青年人多读点书,早点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同时要学会为人处事的智慧,与他人相处多点宽容,多点友爱。”

宫崎勤

年8月21日-年6月17日杀害、强奸、食尸四名未成年少女。

“请告诉全世界,我是个好人。”

刘汉

年10月25日-年2月9日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死刑

“无论是以我的律师的身份,或者我的孩子们叔叔的身份,在我的孩子长大后,适当的时候,把案件的真相告诉他们,他们的爸爸不是杀人犯,不是黑社会。原来我说过,我不要求我的孩子为我报仇,现在我再说再补充一句,也不要申冤。让他们走得远走高飞,长大成人,快乐地生活,不要因为我的事受到影响。”

胜田清孝

年9月13日至年1月31日京都,大阪,爱知,兵库,滋贺,以抢劫黄金制品为目的杀害8人(包括不可能立案的22人)年11月30日执行53岁

“遗物,遗骨,一点也不要留在这个世界上,强烈要求烧毁”

宅间守

池田附属小学儿童杀伤事件年6月8日,侵入大阪教育大学附属池田小学,手持凶器,用刀杀害了8名小学生。

“请替我向我的太太说,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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