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评选第四届国医大师的通知》(人社部函〔〕号)精神,经逐级推荐和评审,并经第四届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授予丁樱等30人国医大师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2月8日至年2月14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第四届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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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r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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