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驻穗记者张莹通讯员粤卫信
8月30日下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公立医疗机构招聘港澳中医师试点工作通报会暨工作部署会在广州召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朱海东讲话表示,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方案(-)》的具体举措,并首次对内地公立医疗机构招聘港澳中医师的相关待遇进行明确。
据会议通报,首批开展招聘港澳中医师试点的机构,包括广州、深圳、珠海7家中医医疗机构。具体是:医院(含珠海院区)、医院、广州中医院、医院、医院、深圳医院、深圳市光明区中医药传承发展研究院。首批试点计划招录12名香港、澳门注册中医师。
具体待遇包括:一经考核录用,其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管理使用、职称考评等实行机构内同等待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申请参加职称晋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港澳中医师入职后,机构将按照机构内职工的缴纳标准,为入职人员购买“五险”。其中,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购买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养老保险在购买后,其缴费年限可以累积,并在内地各省市转移缴费记录;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租用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休假制度按照内地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指出,鼓励参加中医药主管部门举办的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继续教育项目。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参加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参加在职攻读学位。
各试点机构将在8月31日前在本机构官方网站公布招聘公告,9月20日前完成报名,9月30日前完成资格审核,10月15日前完成考核录用并公布。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