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卫计规〔〕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师承学习人员或从事中医医术实践人员有效管理,年2月18日,浦东新区卫健委中医药发展处在浦东新区卫生学校阶梯教室,组织召开浦东新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从事中医医术实践人员工作会议,全区5家公立医疗机构、12家民营医疗机构的分管领导及35名学员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对参会人员培训解读了《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卫计规〔〕2号)及《上海市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沪卫计规〔〕4号)文件精神。
新区卫健委中医药发展处关于新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如何监督、管理此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协议医疗机构要明确工作职责及责任主体,实时掌握指导老师及师承学员的情况,与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汇报工作情况,接受区级专项考核;
二是指导老师要认真带教,按照《师承带教计划》内容实施理论指导和临床实践带教;
三是师承学员要加强认识,学员作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学习、服从安排,学深、学透、掌握相关理论及实践技能。
内容来源:浦东中医
原标题:《浦东新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从事中医医术实践人员工作会议顺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