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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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51号)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医术、弘扬医德、匡正医风。

  (二)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坚持分层分类,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三)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围绕用好用活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服务人民群众健康。

  二、评价体系

  (一)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其中高级分为正高级、副高级,正高级职务名称为主任医(药、护、技)师,副高级职务名称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

  医学研究类任职资格分为高级、中级两个级别:其中高级分为正高级、副高级,正高级职务名称为研究员,副高级职务名称为副研究员;中级职务名称为助理研究员;不设初级职称。

  (二)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卫生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方式取得,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通过考评结合的方式取得。

  医学研究类任职资格仅适用于自主评审单位,其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通过自主评审单位评委会认定取得,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通过考评结合的方式取得。

  三、适用范围

  (一)本条件适用于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依法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医学技术、医学研究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本条件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基本条件,分为通用条件和基层条件,各级人社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区域评审条件,并量化细化评分细则;各自主评审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高于本条件的单位评审条件,并量化细化评分细则。

  四、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职业精神,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操守。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三)医师、护师类专业技术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执业范围的执业证书。申报医师类职称的专业类别须与医师资格执业类别相一致,医师执业时间不含助理医师执业时间。

  鼓励临床医师晋升公共卫生医师职称。非公共卫生类医师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并取得公共卫生执业证书的,其非公共卫生类医师与公共卫生医师任职时间及业绩可合并计算。

  (四)基层服务

  1.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参评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人员,应当有任现职以来由政府或单位派遣的,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在所属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内的农村(乡、村)或城市(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时间可视为基层服务时间。

  2.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受组织派遣承担援藏、援疆、援外等任务,可视同下基层服务。

  3.多机构执业或加注公共卫生执业范围的医师,参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其他公共卫生服务时间可视为基层服务时间。

  4.急诊医学、重症医学、麻醉等相关专业医师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参加院前急救工作1年、独立上车工作时间不少于80%,其工作时间可视作下基层对口支援服务。

  (五)进修、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可在量化评分时予以赋分。

  2.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内科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需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完成公共卫生能力培训考核;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急救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前,需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完成必要的临床能力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合格后视同当年继续教育合格。

  3.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到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不少于3个月同专业的相关能力培训或进修。完成培训或进修后视同当年继续教育合格。

  4.完成西医学习中医培训考核或“”攻坚行动专病防治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同当年继续教育合格。

  (六)水平能力测试

  申报评审的专业,须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执业类别、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和级别一致或相近,水平能力测试应符合国家、省里有关规定。

  (七)特殊贡献

  1.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获得记功、记大功或市州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经审核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执行。

  3.援外、援藏、援疆等以及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

  4.援外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后一年半内晋升高级职称的可提前一年申报。

  (八)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下列问题的,可依纪依规撤销其任职资格。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政务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

  2.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医疗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及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的处置中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评审。

  3.学历、资历、执业资格、下基层服务经历以及专业技术业绩、科研成果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三年内不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申报周期内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或未完成相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

  5.上一年度或申报年度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12分的。

  五、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通用卫生系列条件

  (1)副高级职称:取得与申报专业类别一致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中级职务满5年及以上;或具备大专

  学历,聘任中级职务满7年及以上,其中晋升副主任医师,其执业机构需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或县(市、区)级及以下公共卫生机构等。

  (2)正高级职称:取得与申报专业类别一致的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

  2.基层卫生系列条件

  (1)副高级职称:取得与申报专业类别一致的卫生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中级职务满5年及以上;或具备大专学历,聘任中级职务满7年及以上;或中医(药)师承取得出师证,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25年,其中中医师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聘任主治中医师(主管中药师)职务满7年及以上。全科医生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业绩突出的,由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优先推荐,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2)正高级职称:取得与申报专业类别一致的卫生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及以上;或具备大专学历,聘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及以上;或中医(药)师承取得出师证,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30年,其中中医师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聘任副主任中医(药)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

  3.医学研究类条件

  (1)助理研究员:具备医学研究或医药卫生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后,从事医学研究相关工作,经考核合格,当年可认定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或具备医学研究或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后,从事医学研究相关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2)副研究员:取得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医学研究或医药卫生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后,从事医学研究相关工作,聘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2年及以上;或具备医学研究或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后,从事医学研究相关工作,聘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及以上。

  (3)研究员:取得医学研究或医药卫生相关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医学研究相关工作,聘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及以上。

  (二)工作量要求

  完成任现职以来相关专业类别规定的工作量要求(详见附表)。

  六、评审条件

  (一)通用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

  1.临床、口腔、中医类副主任医师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理论和技术,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对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掌握及正确应用本专业的各种诊断、治疗技术。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参加科室二线值班,门诊咨询及院内会诊等工作。其中,中医类专业还应能正确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积极参与中医事业传承创新发展。任现职近3年内甲级病历达90%及以上;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医师、进修医师临床工作的能力;每年为下级(或同级)医师开展新技术、新知识专题讲座或授课至少2次;有带教2名下级医师的经历。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

  2.公共卫生副主任医师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理论和技术,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具有一定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能力。参与制定专业领域工作的中短期工作规划、协调实施以及效果评价。每年参加专题项目、专题工作不少于1项,并单独撰写或参与撰写书面专题工作总结报告2份(前2名完成人);参与组织对基层的技术指导,每年为专业人员开展新技术、新知识专题讲座或授课不少于2次;有带教下级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的经历。

  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指导基层实施基本公卫项目等内容。

  3.副主任药师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理论和技术,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开展本机构短缺药品分类分级评估、替代药品遴选使用工作。近3年内经所在单位医疗管理部门论证、审核的每年3份解决疑难病症讨论或处方点评的材料。每年为下级药师及临床医师开展新技术、新知识专题讲座或授课不少于2次;有带教下级药师不少于2名的经历。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4.副主任护师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理论和技术,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常见及疑难、危重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配合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具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管理能力以及教学组织能力和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每年为下级(或同级)护理人员开展新技术、新知识专题讲座或授课不少于2次;有带教下级护士、进修护士不少于2名的经历。

  5.副主任技师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

  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理论和技术,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熟练操作相应的医疗设备、仪器。参加本专业疑难问题解决,能为临床、公共卫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其中临床类各专业技师每年组织并参与本专业医疗技术报告的分析总结不少于5次,并提供近3年内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论证、审核的每年3份解决疑难病症讨论、报告分析的材料和提供5—10份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检查报告;公共卫生类技师每年参与检验、监测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分析总结不少于5次,并提供晋升周期内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论证、审核的3份解决复杂、重大技术问题的分析材料和提供5—10份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检验、监测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报告。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医技人员开展新技术、新知识专题讲座或授课不少于2次;有带教下级技师不少于2名的经历。

  (二)通用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

  1.临床、口腔、中医类主任医师

  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知识,能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并应用于工作实践。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对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方面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急症。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具有较丰富的中医诊疗实践经验,正确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在某一专科具有较深造诣,致力于中医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注重培养中医人才。每年为下级(或同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新技术、新知识专题讲座或授课不少于3次,积极传播新知识新技术,具有良好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有带教主治医师不少于2名的经历。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

  2.公共卫生主任医师

  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知识,能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并应用于工作实践。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具备有效组织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现场调查和处理的能力,对基层起到较强的技术指导作用。主持制定专业工作的中短期工作规划、协调实施以及效果评价;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具有对本专业中、高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每年为下级(或同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新技术、新知识不少于3次;有带教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的经历。

  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指导基层实施基本公卫项目等内容。

  3.主任药师

  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知识,能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并应用于工作实践。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药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能全面掌握本专业日常工作程序与要求,能参与制定临床药物治疗方案,积极参与建议临床科室有效合理用药,对用药结果作出准确分析,作出科学报告,并依此提出个体化给药方案。开展本机构短缺药品分类分级评估、替代药品遴选使用工作。提供近3年内经所在单位医疗管理部门论证、审核的每年5份问题处方的讨论、处理意见或报告;参与开发新剂型,能将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2项以上;每年为下级药师及临床医师开展新技术、新知识专题讲座或授课不少于3次;有带教主管药师不少于2名的经历。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4.主任护师

  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知识,能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并应用于工作实践。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对单位护理队伍建设、业务技术和组织管理提出积极有效的建议,能组织制定或修订本专科护理规章制度。负责管理本专科范围内护理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工作,及时解决关键性问题。具有丰富的本专业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或同级)护理人员开展新技术、新知识专题讲座或授课不少于3次;有带教主管护师不少于2名的经历。

  5.主任技师

  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知识,能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并应用于工作实践。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有一定的研究能力。熟悉医疗设备仪器的技术原理,操作技术熟练。具有解决本专业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误差的能力。其中临床类各专业技师每年组织并参与本专业医疗技术报告不少于5次,提供近3年内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论证、审核的每年3份解决疑难病症讨论、报告分析的材料,并提供5—10份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检查报告;公共卫生类技师每年参与检验、监测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分析总结不少于5次,并提供晋升周期内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论证、审核的3份解决复杂、重大技术问题的分析材料和提供5—10份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检验、监测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报告。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医技人员开展新技术、新知识专题讲座或授课不少于3次;有带教主管技师不少于2名的经历。

  (三)基层卫生系列

  副高级职称: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发展现状和趋势,了解相关学科的新进展,能吸取新成果并应用于基层实际工作。有较丰富的基层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强的业务能力,能解决基层本专业工作中的复杂问题。主动参与适宜技术推广,取得较好的医疗服务效果。具有协助培养和带教下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够主持本院本专业的业务讨论,并参与主持本专业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申报人员须完成单位规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家庭签约服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社区康复、社区护理、社区重点人群保健、社区计划生育指导、居家药学服务、用药教育、技术操作和健康档案管理等专业工作,圆满完成规定的业务工作量,群众满意度高。每年在本单位举行本专业专题讲座或培训授课累计2次以上,培养带教2名及以上下级专业技术人员。

  正高级职称:全面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本专业国内发展现状和趋势,了解相关学科的新进展,能吸取新成果并应用于基层实际工作,是本专业在基层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有丰富的基层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强的业务能力,能较好解决基层本专业工作中的复杂问题。在本单位内主持适宜技术推广,解决基层技术难题,并取得良好的医疗服务效果,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具有培养和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临床经验和分析总结能力,能对工作实践经验或本专业实践中问题进行分析总结,经常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对下级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进行指导与修改。申报人员须完成单位规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家庭签约服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社区康复、社区护理、社区重点人群保健、社区计划生育指导、居家药学服务、用药教育、技术操作和健康档案管理等专业工作圆满完成规定的业务工作量,群众满意度高。每年在本单位举行本专业专题讲座或培训授课累计3次以上,培养带教2名及以上下级专业技术骨干。

  (四)医学研究类

  副研究员:能深度参与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本机构发展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能创造性地解决科学技术问题,并取得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研究员: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事业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或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并取得具有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七、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材料。

  (一)通用卫生系列

  1.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总结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

  3.结合本专业实践完成的学术论文、参与编写的专业教材、著作、科普作品等。

  4.主持或参与研究完成的科研课题、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地方标准、临床指南、专家共识等。

  5.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研究生、进修生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

  6.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或面向基层进行新技术推广运用。

  7.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对申报人工作业绩细化要求。

  (二)基层卫生系列

  1.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总结、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总结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结合本专业实际,提供具有一定见解的任现职期间本专业典型病案分析或专题技术报告等。

  3.在“健康湖北”行动中,完成健康问题筛查、监测、培训、健康宣教等。

  (三)医学研究类

  1.副研究员。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在国内高水平的专业期刊(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专业论文3篇以上论文,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至少1项;科研成果获得过省级三等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五);取得发明专利并成功在全省推广使用,取得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2.研究员.。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在评委会认可的专业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专业论文至少5篇,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作为前三名完成人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至少1项;科研成果获得过省级二等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五);取得发明专利并成功在全省推广使用,取得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八、转评

  (一)跨职称系列。取得非卫生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先通过国家考试取得卫生专业相应中级职称,且从事卫生专业工作时间、聘任时间、工作量和工作业绩达到本条件要求的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要求,可以逐级转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但原系列(专业)职称任职时间不合并计算。医、药、护、技逆向转评或医学研究类转评卫生系列的,按此条执行。

  (二)卫生系列内部跨专业。取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可以实行医、药、护、技顺向转评。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达到规定的条件后,可申报晋升现岗位专业上一级职务,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九、破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临床(专业)业绩特别突出,临床(专业)或新技术应用上有重大突破,为医疗卫生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规定聘任年限后,经2名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市州人社(职改部门)核准后,可以逐级破格申报。

  十、附则

  (一)本条件中关于地域、时间的概念界定如下:

  1.本条件中的“基层卫生系列条件”适用机构指乡镇及以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

  以上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既可以按“通用条件”申报,也可以按“基层卫生条件”申报,按照“基层条件”评审或全科医生中级满10年认定的,仅限于基层范围内使用。

  基层卫生系列条件中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指在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累计工作的时间。

  2.本条件中所述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均按满实足年限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之日。业绩成果、论文等,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二)本条件中的有关学历或学位的概念界定如下:

  1.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医学院校或相关院校毕业的医药卫生及相关专业学历或学位。

  2.全日制、全脱产类学历,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能提供在职证明材料的除外);在职、函授在职类学历,聘期不受影响。

  (三)本条件中关于专业类别和执业类别的界定如下:

  申报人员现有医师类职称的专业类别与所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不一致的,其现有职称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依据,但所申报职称的专业类别须与医师资格执业类别相一致。

  (四)关于“双肩挑”人员的界定:

  “双肩挑”人员是指报经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同意后的“双肩挑”人员。“双肩挑”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达到申报高一级职称聘任年限、相应专业工作量及业绩能力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五)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鼓励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立足于临床一线、艰苦岗位。在同等条件下,长期在急诊、急救中心、ICU、儿科、产科、精神科、麻醉、病理等岗位工作的优先推荐。

  (六)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12号)《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13号)同时废止。

  本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附件:1.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2.临床、中医、口腔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3.药学专业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4.中药学专业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5.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6.中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7.护理专业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8.护理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9.医学技术专业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10.医学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11.公共卫生医师、技师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12.公共卫生医师、技师晋升高级职称评价指标要求

  13.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14.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评价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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