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影视剧作品的创作过程十分艰辛,它凝结了创作者智慧的结晶,盗播盗链行为明显是对影视剧作品著作权人智力成果的侵犯,愈演愈烈的网络盗播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利益,为何网络盗播行为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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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作品盗播行为的概念界定
关于影视剧作品盗播行为的概念其实就是:运用播放器软件,将定向搜索、定向链接等服务提供给公众,并通过直接定向搜索、链接到盗版IP地址,存在一定的主观过错,侵害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损害了公共利益,即为网络盗播行为。
所谓盗播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影视剧作品的网络盗版行为,是网络视频站点通过向公众提供定向搜索与盗链服务,在未经影视剧作品著作权人或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播放其作品,骗取公众的点击率和网络带宽,并联合广告联盟攫取巨额广告费用的一种网络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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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作品盗播行为的内涵界定
关于网络盗播行为内涵,实质上是指网络盗播行为的主要内容与特征。影视剧作品盗播行为的特征表现为:影视剧作品盗播行为不同于传统的盗版行为,无需通过媒介,只需运用便捷的计算机操作便可将著作权人的影视剧作品上传到自己的网站上。网站的点击量直接影响其广告收益,增加点击量的具体办法是在网站上投放庞大的影视剧作品。为攫取高额利润,部分网络视频站点铤而走险,企图通过盗播来增加点击率,进而攫取高额的广告费以维持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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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作品盗播行为产生的背景
在互联网广泛普及的今天,影视剧作品的放映与播出不单是以传统媒介的方式进行,网上观影逐渐走入大众的日常生活,成为人们欣赏影视剧作品的方式之一,为公众提供了便捷的观影平台。影视剧作品著作权人通过向各大电影院线、卫星电视台以及视频网站授权并出售其制作的影视剧作品,获取其应得的版权费;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视频站点正在吸引着比电视台更庞大的用户群体,并且这些流量能够直接通过广告投放变为现实的利润。
面对网络环境下愈演愈烈、肆无忌惮的影视剧作品盗播行为,作为影视剧作品的制作者和出品方,在对其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方面应该更加重视。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与普及,应从各个方面来对网络环境下影视剧作品盗播行为加以规制,以规范和净化影视剧作品的网络环境,保护影视剧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同时激励影视剧创新。
(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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