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又一地落地了!
近日,“医学界智库”刚发布了沈阳诊所备案制落地的消息(重磅!诊所备案制政策落地,材料齐全,当天即可开业),紧接着广东又传来了喜讯。
10月25日,广东省卫健委发布《广东省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对优化诊所准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行业监管提出了系列落地措施。
一、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诊所全部执行备案制
此次,文件明确规定取消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开办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诊所又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加上之前《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举办中医诊所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目前,广东开办以上五类诊所都可以执行备案管理,这将会进一步促进广州社会办医的活力。
《方案》:全面取消对诊所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数量、选址等方面的限制。诊所(不含港澳台及外资资本)、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的设置审批执行备案制管理,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拿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由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统一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二、鼓励在职医生全职、兼职开办诊所
为了盘活存量,让医疗资源下沉,广东鼓励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诊所。
《方案》: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诊所。
同时,鼓励不同专科医师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专科医师联合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
三、开展诊所全职医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方案》:落实有利诊所发展政策。广州、深圳要按照中央和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开展诊所全职医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切实加强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四、诊所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有望纳入医保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除了在诊所简化审批上落实了国家指导意见外,还在医保定点上给予了诊所大力支持,提出主动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并符合条件的诊所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诊所执行同公立医疗机构同样的医疗服务价格,首先意医院一样执行零差价政策,更强调了诊所的公益性。
《方案》:对主动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并符合条件的诊所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积极贯彻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措施,破除跨部门审批壁垒,降低社会力量举办诊所的制度性成本,营造公平、规范、便利的发展环境。
五、诊所要建立信息系统记录诊疗信息
《方案》要求创新监管模式。诊所要建立信息系统记录诊疗信息,及时将诊疗信息上传至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新设置的诊所的信息系统应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接入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符合诊疗全过程监管要求后,进行审批备案,存量诊所要限期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和接入工作。
六、重点监管输液等服务项目
虽然是备案管理,但对举办诊所,政策上是“宽进严管”,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方面,除了诊疗信息上传监管平台外,对诊所的日常监管也很严格。
《方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重点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输液管理、医疗广告和信息公示、传染病疫情报告、非法行医等方面加强对诊所的日常监管,要求诊所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等规章制度,不断强化诊所举办人员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诊所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公开执业人员从业资格和执业信息,尊重患者知情权,保护患者隐私。
要建立电子病历系统,按要求完成诊疗信息采集、储存、上传工作。鼓励诊所或医务人员购买医疗责任保险。
诊所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诊所发展对加快医师流动、推动医疗资源下沉有着重要作用,同时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按照五部委印发《关于印发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要求,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为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地,接下来这些地区会陆续下发文件。有想在这10个地区开办诊所的,可以现在就做准备了。
本文首发:基层卫生健康
本文作者:孙雪娇
责任编辑:李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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